关于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03-03 10:23
各用人单位:
依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残联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非【2016】7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所在地的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每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请各用人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前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咨询电话:63940416。
郫都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群)号:937561296
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0日